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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孙小2008-12-5 12:21:58 
请问我在2001年与企业签定合同时身份被认定为固定工,为啥我企业在破产时说我是合同工(我是96年毕业大学生),那份2001年有劳动局认定我的身份还算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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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老赵2008-12-3 22:27:51 
谢谢律师! 还有其他办法多争取些补偿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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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老赵2008-11-24 21:16:18 
律师:你好!就国企破产固定工与合同工的界定上,国发1997 10号文对山西省劳动厅的回复中明确不区分固定工与合同工,而且各地试点也依此进行,为何陕西省要做时间上的限定,这能否在操作上作为依据。毕竟破产是政策性的,应以安置职工作为第一目的。
回复:2008-11-27 13:37:10
  这不是陕西省自己规定的。
        是根据国务院国阅(1999)33号“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”的精神执行的。按照此文件的精神还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和政策。而你说的国发(1997)10号文件是对应国发(1994)59号文件来说的  。可以这样理解:33号文件是对59号文件的细化和补充。政策性破产资金来源按企业所属分为中央企业和  地方企业,中央企业破产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,地方企业破产资金由地方财政补助。这样对于财政情况好的省市,就可以放宽政策标准。对于财政情况不好的省市就从严执行政策标准。陕西的财政能力不足。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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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老赵2008-11-22 23:24:21 
您好:我们几个是1995年7月大学分配到西安一个国营单位的,在95年底签订了(劳动合同),我们单位最近破产,说我们不是固定工,把我们按合同工对待,请问,这样合法吗?西安市或者陕西省固定工和合同工如何界定? 我看其他地方在企业破产时同样对待! 我们该如何维权? 谢谢
回复:2008-11-24 11:42:27
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(1994年12月22日)的规定,企业的做法没有违反规定。具体你们可以在网上查一下此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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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有话直说2008-11-17 15:40:55 
我们陕西省延河水泥机械厂职工,是国家统招,大学毕业统一派遣,1996年分配到延河厂,我们签订合同时合同注明是固定工,现企业要破产,将我们算为合同工,请问这样算合适吗!有保依据,能否通过打官司争取到权利。
回复:2008-11-18 14:33:43
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(1994年12月22日)的规定,企业的做法没有违反规定。具体你们可以在网上查一下此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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