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回复: | 2008-11-27 13:37:10 | 这不是陕西省自己规定的。
是根据国务院国阅(1999)33号“研究辽宁部分有色金属和煤炭企业关闭破产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”的精神执行的。按照此文件的精神还有一系列的配套文件和政策。而你说的国发(1997)10号文件是对应国发(1994)59号文件来说的 。可以这样理解:33号文件是对59号文件的细化和补充。政策性破产资金来源按企业所属分为中央企业和 地方企业,中央企业破产资金由中央财政补助,地方企业破产资金由地方财政补助。这样对于财政情况好的省市,就可以放宽政策标准。对于财政情况不好的省市就从严执行政策标准。陕西的财政能力不足。可能就是这个原因吧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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